泰州学院泰兴校区书刊搬迁询价通知书

发布者:谢琴发布时间:2016-08-16浏览次数:1043

泰州学院拟将泰兴校区书刊、春晖校区书架搬迁至新校区图书馆,现采用询价方式公开采购相关服务,欢迎有资格的投标商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泰州学院泰兴校区书刊搬迁项目

2.采购编号:TZXYZBCG20160816

3.采购预算:8.2万元整

二、投标商资质

1.投标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投标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参加。

三、业务需求

(一)搬迁内容

1.将泰兴校区期刊合订本20000册(二楼12000册,四楼8000册),搬迁至济川校区图书馆负一楼过刊库并按要求上架。

2.将泰兴校区107184册(一楼99560册,二楼7624册)图书资料下架、分类打包搬迁至济川校区图书馆负一楼的二线文库并按大类上架。

3.将搬迁春晖一馆二楼四、五库10组6层5列书架,三楼7组6层3列书架进行拆架、搬迁至济川校区图书馆负一楼过刊室并按要求安装摆放。

(二)搬迁数量及分布地点

内容

分布地点

数量

合计

期刊

泰兴校区(二楼)

12000册

20000册

泰兴校区(四楼)

8000册

图书

泰兴校区(一楼)

99560册

107184册

泰兴校区(一楼)

7264册

服务器

泰兴校区一楼

1台

电脑

泰兴校区二楼

1台

小钻床

泰兴校区二楼

1台

书架

春晖校区一馆二楼

10组

(6层5列)

71列

春晖校区一馆三楼

7组

(6层3列)

(三)搬迁要求

1.图书分类打包,并在包上注明分类号。

2.图书搬迁过程中不得污损、丢失,包括图书上标签、财产号等

3.图书上架方法:按书架上标的类号和图书分类号对应排放,从书架正反两侧同时上架,防止书架侧翻,每层图书都要整齐排满,一层排满后转排下一层,一列六层排满后转排下一列。

4.搬入密集书库图书的搬迁、上架工作必须在15日内完成(遇雨顺延)。

5.搬迁公司承担搬迁图书的人员和车辆交通安全。

四、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表

投标单位公章:

序号

校区

投标单价(元)

投标合计(元)

备注

1

2

3

投标总价: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1.所有价格用人民币表示(含税价)。

2.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配件、运费、上架等费用,及其它涉及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必不可少的材料和费用。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3.所有报价应是唯一的,询价小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询价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进行修正。供应商拒绝修正的,其响应文件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五、交货与验收

1.交货时间及方式:签订合同后15日内,成交方根据图书馆要求搬迁、上架到位。

2.验收:

①成交供应商根据本询价通知书要求进行搬迁、上架到位后,采购人组织人员按图书馆要求进行验收。

②供货厂商安装调试并提出验收申请后,采购人需在7天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货物功能验收,否则视同验收通过并签收。

六、付款方式

在所有货物搬迁上架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付清项款。

七、响应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材料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询价文件时提供,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本询价通知书第二条供应商资质要求的相关承诺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和证书(承诺为原件材料;证明、证书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报价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5.本项目的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传真;

6.供应商认为必需的其它文件或材料。

响应文件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后,在2016年8月23日9时30分之前密封报送到泰州市济川东路泰州学院行政办公楼D1128室。

八、评定成交的标准

1.询价小组应当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中按服务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均为最低的供应商,则按签到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在上交投标材料时当面将现金装进自行准备的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在信封醒目处写上投标单位和投标人姓名。未中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后立即退还保证金;中标方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学校财务处,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退还。

3.保证金收款单位:泰州农行海陵支行

开户名:泰州市财政局

账号:201101040058888

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在本次投标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成交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行为的,成交无效,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标人依照本文件规定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询价。若成交供应商在执行合同中有任何不履约行为,视情节,用户可从其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不足部分,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时间及地点

1.现场勘查时间:2016年8月19日上午9时

2.投标开始时间:2016年8月23日上午9时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时间: 2016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

3.投标、开标地点:泰州学院行政办公楼D1107室。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泰州学院行政办公楼D1128室。

联系人:常老师 ;联系电话:0523-80769112。

现场勘查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13901432098。

  

  

泰州学院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